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各有关企业:为持续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支持制造业投资项目建设,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已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建设期以项目备案(核准)为依据,建设期原则上要求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建设,其中,二、申报要求1.各地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做好申报工作、提交项目申报资料(请按序号顺序装订:①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4)、②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③经属地盖章确认的项目入统表、④项目计划申报投资明细表(附件5)),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