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货运企业及个体货车司机:为落实均衡实施原则,根据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规模及使用进度,现就调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告如下:1.保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业务,2.自2025年9月30日24时起,全市暂停受理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业务,2025年9月30日24时之前,已提交申请材料的车辆正常审核,审核合格的,按照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的先后顺序发放补贴,3.提交申请的老旧营运货车应于2025年9月30日(含)前,注册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后续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93-829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