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我市新能源存量项目申报工作,请你们按照省文件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存量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存量项目范围及条件(一)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申报存量项目:1.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核准(备案),2.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投产,(二)海上风电项目,目前我市暂无此类项目,上述项目中,其他项目由供电部门汇总,二、部分容量投产项目申报要求(一)可将项目核准(备案)容量变更为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容量,作为增量项目执行,(二)对未执行核准(备案)变更程序的项目,项目全部容量作为增量项目执行,三、报送要求1.各能源企业如有存量项目申报的,要求项目清单提供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