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规范项目与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4〕1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平阳县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印发平阳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与10月22日前填写《征求意见表》书面反馈至平阳县财政局,感谢支持,联系人:平阳县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科陈小丰电话:0577-63889760,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附件:关于印发平阳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征求意见表.docx平阳县财政局2025年10月11日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