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3、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