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创新联合体的组建认定与运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创新联合体是由西安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发起,第二章组建要求和流程第四条市级创新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发起,第五条组建市级创新联合体须具备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组建协议、首席科学家四个条件,2.成员单位应与发起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三)组建协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第六条市级创新联合体的主要任务:(一)组织产业关键技术创新,推动成员单位间技术成果交易,牵头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西安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和《创新联合体工作计划》,(三)支持创新联合体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链重大技术需求,第十一条市科技局支持在市级创新联合体试点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活力激发、体制机制创新等领域的改革措施,市科技局将依托市级创新联合体建立产业技术高端智库,委托市级创新联合体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第十三条鼓励西安市各类政策引导基金支持市级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第十六条市级创新联合体要严格按照《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建立责权利统一的利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