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为标准发放补贴,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时长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55880274,附件:女职工公示(第三季度)明细.xls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