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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抚顺市商务局 | 2025-10-10
现对2025年抚顺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调整如下: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即日起仅受理2025年1月1日至10月11日24时取得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符合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申报条件的补贴申请,自2025年10月12日0时起,相关申请资料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正确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正确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资格,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预计于2025年12月31日前拨付,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即日起仅受理2025年1月1日至10月11日24时期间开具新车发票且符合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申报条件的补贴申请,自2025年10月12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相关申请资料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正确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正确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资格,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预计于2025年12月31日前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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