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商务局赣州市财政局2025年9月15日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管理,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项目评审、部门联审、公开公示等程序后入库,第四条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对试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商务局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六)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市商务局做好项目评审、督导及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未在赣州注册登记的向项目建设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本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市商务局汇总形成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申报项目库,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对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实施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流程如下:(一)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三)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四)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将有关验收情况及项目实施总体成效形成正式验收报告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