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编制、项目指南编制、项目评审、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跟踪和评价、项目计划审批、项目实施监管、项目验收、信息公开等工作,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预算审核、财政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第六条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过程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委根据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根据市农业农村委批复和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实际,项目主持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项目主持单位应在合同完成期限3个月前向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提出延期申请,项目主持单位应在合同完成期限前1个月内向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综合绩效评价完成后1个月内向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提交验收证书、结余经费承诺书等归档材料,第十一条资金列支范围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资金预算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在预算编制、经费管理、预算调剂、资金审计等方面为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培训支撑等相关服务,市农业农村委对项目承担单位、主持单位及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咨询、评审、验收专家等在专项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第二十七条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