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烟草专卖局:为支持咸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市烟草专卖局共同研究制订了《咸宁市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咸宁市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咸宁市财政局咸宁市烟草专卖局2025年9月22日咸宁市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咸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暨烟草打假打私市场整顿工作要求,按照《市州人民政府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暨烟草市场整顿目标责任考核激励办法》(鄂财产发〔2024〕22号)规定,第二条咸宁市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是指省人民政府奖励给咸宁市人民政府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第三条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暨烟草打假打私市场整顿工作,对各县(市、区)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暨烟草打假打私市场整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配合市烟草专卖局提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第五条对各县(市、区)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暨烟草打假打私市场整顿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卷烟销售、烟草市场整顿、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等,第六条省激励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60%用于市对各县(市、区)激励性财政转移支付,第七条省激励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40%用于市政府对参与全市烟草打假打私市场整顿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市直相关单位的烟草市场整顿工作经费补助,由市烟草专卖局依据上一年度对县(市、区)考核结果及市直相关单位工作业绩、本年度省拨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组织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