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一、考核对象2025年度以前认定且当前仍在册管理的21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见附件1),可以不参加市级年度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评优指标,基础指标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价,任意一项基础指标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按不高于具备评优资格的基地数量的10%评选“优秀”级别基地,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并于2025年10月26日(星期日)前在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财企通平台)选择“2025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项目,如基地自愿不参加评优的,可仅提交基础指标相关佐证材料,如基地参加评优,需同时提供基础指标和评优指标佐证材料,附件: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名单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申请表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基础指标表4.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评优指标表5.佐证材料清单6.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