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经信〔2022〕19号各镇(乡)、街道和园区:根据《中共海曙区委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20〕46号)、《海曙区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0〕52号)和《海曙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0〕51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镇(乡)街道和园区初审、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审核等程序,并经公示无异议,决定给予宁波聚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2021年度海曙区推进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发展资金(第三批)合计242.22万元(明细详见附件2),上述资金将通过“甬易办”平台予以下达,请相关镇(乡)、街道和园区指导辖区企业做好“甬易办”平台资金兑现,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附件:1.2021年度海曙区推进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发展资金(第三批)分乡镇汇总表.docx2.2021年度海曙区推进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发展资金(第三批)明细表.docx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2022年5月31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关于举办2022年海曙区乡镇街道健身气功交流赛的通知下一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