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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和绿色建材采信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5-09-30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绿色建筑标识和绿色建材采信管理工作对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意义,(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二)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自治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须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全流程进行申报和认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和绿色建材产品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入库,自治区和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责任,三、细化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全流程管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项目的初审,自治区、盟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对申报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做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入库申请、盟市初核、自治区审核工作,自治区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入库申请的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五、加强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运行监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事后监管,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项目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标识专家审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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