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我单位原使用的业务印章因年久磨损,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潮州市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证明专用章”“潮州市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稽核业务专用章”“潮州市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居保业务专用章”“潮州市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待遇核发专用章”“潮州市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审批专用章”“潮州市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待遇核发专用章”“潮州市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业务专用章”“潮州市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务专用章”“潮州市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关养老保险业务专用章”等9枚重新制作的业务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特此通告,附件:印章样式潮州市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5年9月30日附件:附件:印章样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