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一)大型演唱会1.申报范围2025年5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二)音乐节1.申报范围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三)旅游演艺1.申报范围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4)演出经营活动批文,(四)引进优质演艺企业1.申报范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五)壮大演艺企业1.申报范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办演唱会且符合《若干措施》第(九)项规定的演出经营单位,(六)演艺新空间1.培育演艺新空间(1)申报范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2)申报材料——申报表,——演出经营活动批文,2.优质演出项目(1)申报范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办演出经营活动且符合《若干措施》第(十二)项规定的演艺新空间,(2)申报材料——申报表,——演出经营活动批文,二、申报时间营业性演出项目结束且符合条件即可申报;至2026年2月未提交申报材料的,2025年1月1日至提交申报材料前,附件:1.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2.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文旅规〔2025〕1号)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9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