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兰桂(身份证号码:44032119******0014)我局于2022年5月25日依法向你作出《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源社保催〔2022〕1号),请你退回重复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0587.07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源社保催〔2022〕1号),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件: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源社保催〔2022〕1号)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2022年5月30日附件: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