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yhrzfw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征求意见”,第二条本办法中转贷资金是指由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向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按期还贷、续贷所需短期周转的专项资金,第七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合作银行、资金管理平台均应指定专人负责转贷资金管理工作,就开展企业转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合作方式、流程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转贷资金,第八条为确保资金安全,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须有合作银行同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续贷且出具书面意见后,才能使用转贷资金,第九条为充分提高转贷资金的运转效率,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天以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5天,第十条申请转贷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款:(一)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的其他企业,需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二)企业无欠贷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所申请的转贷业务应是正常类或关注类贷款,第十一条申请转贷业务办理流程:(一)申请,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提交申请,经资金管理平台初审后,下载打印《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连同续贷申请材料一并提交银行,(二)审核,合作银行对企业续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予以续贷并同意企业申请转贷资金的,在《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上签署贷款银行意见,并签字盖章后送资金管理平台,由资金管理平台对申请表进行复核,合作银行收到转贷资金后,应于当天办理企业贷款偿还业务,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发放贷款,经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与转贷资金等额的资金及其使用费一并划转至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平台收到资金后会计上作冲销应收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