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建筑面积49982.13平方米,申请调整原因因优化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单体图纸施工图深化,调整内容如下:一、总平面图(根据实际变更内容填写):经济指标调整:总建筑面积由49529.5㎡调整为49982.13㎡,地上建筑面积由49360.10㎡调整为49812.73㎡,地下建筑面积不变,变更前变更后增加面积总建筑面积(㎡)49529.5㎡49982.13㎡452.63㎡地上建筑面积(㎡)49360.10㎡49812.73㎡452.63㎡地下建筑面积(㎡)///计容面积(㎡)48680.77㎡49128.67㎡447.9㎡容积率1.031.040.01二、单体部分(根据实际变更内容填写):根据需求,不涉及建筑定性、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调整,1#质检楼三、四、五层平面增加隔墙,四、五层功能由质检调整为生产性车间,2#综合楼一至五层局部房间调整,公示意见反馈方式:①电子邮箱请发送到1522054434@qq.com;②书面意见请邮寄:海口市高新区药谷一路4号,邮编:570311;③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提出,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进行咨询,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