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应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企业应根据本通知中《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附件2)的要求,准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系统注册、填报、佐证材料上传以及提交等注意事项,详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附件3),(二)推荐上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提交至我局,我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并务必于10月11日17时前将盖章版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2份)寄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同时将盖章扫描版申报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二)此前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继续有效,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27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先生、李先生,资料寄送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