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申报2025年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项目方向及内容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支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发展方向:(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1.支持企业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进行交易场地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新建和改造扩建)和设备购置,完善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连锁商超、储备等企业生产加工、仓储设施、配送中心和末端节点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冷链物流及流通企业新建或改造升级相关仓储设施设备,(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1.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设施,且内容符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支持方向的单位,项目完工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之日前已完工的,5.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三)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项目,方向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项目需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申报,各区商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整性、齐备性和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汇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项目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汇总至市商务局,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单位若同时符合本政策及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四)项目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