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数据〔2025〕1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2025年9月4日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和应用创新生态,支持数创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创企业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实践早期用数需求,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数据服务平台,鼓励数创企业依托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开展数据资源登记,引导各类算力资源与数创企业需求高效精准对接,鼓励国家枢纽节点面向数创企业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带头推进联合创新发展,整合推进各类创新资源与服务向数创企业开放共享,探索建立数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首购首用”专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数创企业投融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构建符合数创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