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申请拨付2025年度河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支出的函》(豫宣函〔2025〕46号)、《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下达202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预算的函》(豫文旅财〔2025〕96号),下达你单位202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预算,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省直预算单位、省管文化企业、市县应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不得用于平衡本级(本单位)预算,此款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省本级及市县本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按照《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文〔2024〕5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于10月31日前将具体项目绩效目标表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专项用于附件1资助项目,资助项目完成情况及绩效情况将作为项目实施及关联单位申报以后年度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时的重要参考,附件:1.202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2.202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9月23日附件1、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