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了《罗源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申报指南》和《罗源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验收办法》,请有关乡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附件:1.罗源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申报指南申报指南2.罗源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申报指南验收办法3.罗源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4.真实承诺书罗源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