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完成省下达我县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5000吨的年度目标任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凤台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凤农字〔2025〕83号),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2家项目实施拟供肥主体企业及最高零售限价(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6日至10月3日,期间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无异议则生效,监督电话:县畜牧兽医局0554—8612608,附件:凤台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拟供肥主体情况一览表.docx凤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26日正在更新中...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姓名:联系方式:*内容:*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