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5〕3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16号〕,为加快推动种植业发展,提升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按照乡镇审核上报,经农业农村局遴选、核实,现将海原县2025年种植业项目实施主体第一批遴选结果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8日18:30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监督电话:0955-4011201地址:海原县政府西街邮编:755299附件1:海原县2025年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增粮项目种植主体附件2:海原县2025年小杂粮示范种植项目经营主体附件3:海原县2025年胡麻高产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种植主体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13日附件:海原县2025年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增粮项目种植主体.xlsx附件:海原县2025年小杂粮示范种植项目经营主体.et附件:海原县2025年胡麻高产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种植主体.et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