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林改(办)发〔2025〕1号)文件精神,目前已完成林下种植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海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55-4014710附件:海原县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第一批)公示表海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9月24日附件:海原县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第一批)公示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