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和《广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府办函〔2022〕40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属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一、减免政策(一)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承租白云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国有房产(住宅用途除外,国有房产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减免租金,在本文发布之日前未被宣布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行政区的国有房产,本年度内且本文发布之日前被宣布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行政区的国有房产,本文发布之日后被宣布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行政区的国有房产,(三)同一房产减免累计月份不超过《广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府办函〔2022〕40号)规定上限,业主单位应督促转租方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确保最终承租方享受到不低于业主单位减免转租人的租金减免额,(三)各业主单位应如实填报《广州市白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情况表》(附件2),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之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广州市白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情况表》通过政务邮箱发送byczzck@by.gov.cn,《通知》的减免对象为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承租白云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附件:1.国有房产转租租金减免承诺函.doc附件:2.广州市白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减免租金情况表.xlsx附件:3.租金减免登记操作说明.doc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2022年5月26日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