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布2025年度创新生态建设计划“上海市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支持上海创新主体与国外机构合作共建国际联合研究平台,项目名称(即联合实验室名称)应为:“上海市+主要合作国(或地区)+领域方向+国际联合实验室”,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高质量完成过国家和上海市的重大科技国际合作任务,须接收主要合作国人员来上海共同开展该项目科研工作不少于5人(每人连续在上海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9.申报单位应提供证明国际联合实验室中外方依托单位合作情况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与国外依托单位就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签署专门合作文件,(2)在联合实验室技术领域相关方向上已有的省部级(及以上)国际合作项目与合作成果,(3)申报单位及国外依托单位对联合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必要保障条件的承诺函,已纳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上海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不再重复支持,请申请人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vc.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