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首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公示期间,对认定名单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附件:首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2025年9月25日传真:010-62083094电子邮箱:chanyechu@cni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