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全省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的通知》(粤财科教〔2025〕120号),决定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全市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确定全市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结合我市已建立的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由省和学校所在地共同分担,全市应严格要求落实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政策,三、补助范围和分担比例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拨款的补助范围与普通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生均拨款的补助范围一致,(一)特殊教育学前和特殊教育普通高中阶段:1.市属公办学校:省财政负担30%,各县(市、区)学校由当地财政负担,四、开支范围特殊教育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幼儿园、机构)正常运转方面支出的费用,共同推进建立完善本地特殊教育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已经出台特殊教育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的地方,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的学校(幼儿园、机构)预算编制要求,将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纳入学校(幼儿园)预算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