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卫规〔2025〕1号)文件精神,经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提交《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表》申报,现将下列拟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如发现被公示对象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请如实反映,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举报电话:0773-7512321,自主申报拟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示:一、龙胜各族自治县西城幼儿园(幼儿园托班);二、龙胜各族自治县蓓蕾幼儿园(幼儿园托班);三、龙胜各族自治县晨雨幼儿园(幼儿园托班);四、龙胜各族自治县东方哈贝托幼有限公司(托育机构);五、龙胜各族自治县璟晨幼儿园(幼儿园托班),附件:认定标准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9月22日附件:认定标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托育机构,可申请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经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以及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服务机构,(二)服务管理规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托育服务活动,切实履行入托期间婴幼儿健康、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科学规范的托育服务,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食源性公共卫生事件、无违法行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相关记录,(三)收费合理合规,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等基本服务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动态公开服务费用目录清单,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四)获得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且正在运营的托育机构,直接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其他未接受政府支持,但自愿接受政府指导价管理、服务管理规范的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