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蒲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已不适用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2021年7月20日,由遵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遵义市应急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遵义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试行)》(遵市工业发〔2021〕19号)文件与《贵州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工信〔2023〕15号)文件内容“原则上不再新认定化工重点监控点”相冲突,已不适用,经遵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遵义市应急管理局等5部门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遵义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试行)》(遵市工业发〔2021〕19号)文件,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2025年9月23日(联系人:古荣伟,联系电话:2761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