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永泰县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樟财〔2022〕90号)、《关于组织申报同安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的通知》(同政〔2022〕91号)等文件精神,我镇在创建单位自主申报和村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市行业专家评审意见,同安镇人民政府拟定《2022年同安镇农业产业强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方案》,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镇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公示时间: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7日监督电话:永泰县同安镇人民政府0591-24766221永泰县同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