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2025年“标准+专利组合”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自治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三)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一个项目,(四)申报单位申报的“标准+专利组合”项目所涉及的标准与专利必须聚焦于同一技术领域,申报单位须同时为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和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七)“标准+专利组合”项目所涉及的标准与专利已实现产业化,二、申报材料(一)自治区“标准+专利组合”项目申报书(附件1),2.标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标准公告稿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标准+专利组合”项目产生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应用价值的证明性文件,三、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法人或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各市知识产权局、宁东市场监管局申报,各市知识产权局、宁东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核查申报企业信用、违法违规和安全生产等状况,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推荐项目组织评审论证、实地核查,(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打印、装订成册,联系人:田俊婵联系电话:0951-567214817795028611附件:自治区“标准+专利组合”项目申报书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25年9月18日附件:自治区“标准+专利组合”项目申报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