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园区、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应为省内各市(州)人民政府,(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应为省内各市(州)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或产业集聚的市(州)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请各申报示范创建的地区、单位对照本地区、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后,申报创建其他项目的材料应包括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1),逐项提交相关情况或佐证材料,同时提交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和佐证材料(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请与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联系人:李建英王君凌电话:0971-6317327邮箱:qh6317332@163.com地址: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省市场监管局602室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青海省知识产权局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