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和监管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智慧物流园二、意向用地单位深圳中远海运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定)三、项目可行性研究(一)领先性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深圳中远海运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具体由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运)、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物流)的全资子公司联合控股,形成立体化的全程物流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船舶运营、航线经营、港口物流、智慧物流、冷链仓储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进一步拓展中远海运集团物流产业全球布局网络及市场竞争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全球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生态,(三)可行性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战略和省、市、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建设符合中远海运集团及相关业务板块发展战略目标,由深圳港集团投资建设的深圳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于2021年获批建设,(四)建设内容:本项目拟规划布局普通物流转运中心、冷链物流转运中心、综合办公及供应链服务等功能分区,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一)产业类型该项目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13现代物流业:A1304自动识别和标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技术、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智能交通系统、物流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及立体仓库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五、项目用地情况(一)用地规模:用地面积约7.87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2.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应与盐田区政府或盐田区政府授权的产业管理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二)本项目建设用地的竞买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