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新区科发局:为引导我市企业开展基础性研发机构建设,完善企业研发体系,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项目名称统一为“镇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3.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二、相关要求1.近3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科技计划项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2.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已经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3.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并按《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4.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2.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在盖章处盖章,联系人:科研机构处马弋联系电话:0511—80822819附件:附件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2: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汇总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