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项目带动进一步提升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和水平,一、支持对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区已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2023年、2024年度已培育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再纳入申报范围),具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条件为:一是经营规模适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的资金,三、建设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2.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资金申报表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22日(联系人:梁源光联系电话:0758-8392242)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附件2: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资金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