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实施石嘴山市优质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现将《石嘴山市优质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石嘴山市优质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土地权属人认为本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截止日之前到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星海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到星海镇人民政府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按期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的,附件:石嘴山市优质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2025年9月19日附件石嘴山市优质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因拟实施石嘴山市优质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征收目的拟收回土地用于建设石嘴山市优质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二、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拟收回土地位于大武口区星海镇乌玛高速以南,自《石嘴山市优质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收回国有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标准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武口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石大政规发〔202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五、补偿安置方式1.对权属人明晰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数量须区自然资源局、星海镇人民政府、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益人共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