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租借一套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摆摊设备,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二、服务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本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租借设备未稳定经营满6个月或佐证材料认定不合格的,不得享受设备补贴政策,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四、申请流程及材料1.选定摊位,人社部门设立相对固定的创业摊位后,统一采购符合实际需求的摆摊主体设备(辅助设备可由摆摊创业者根据需求自行采购),申请人员提出报名申请,借用摆摊设备进行创业,4.享受补贴,创业者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