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卫规〔2025〕1号)文件精神,经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提交《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表》申报,现将下列拟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自主申报拟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示:一、灵川县第一幼儿园(幼儿园托班),二、灵川县第二幼儿园(幼儿园托班),三、灵川县第三幼儿园(幼儿园托班),五、灵川县金色摇篮幼儿园有限公司(幼儿园托班),六、灵川县金色贝贝幼儿园(幼儿园托班),八、灵川县先锋幼儿园(幼儿园托班),十一、灵川县丹阳幼儿园(幼儿园托班),可申请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直接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但自愿接受政府指导价管理、服务管理规范的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灵川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