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DLI/DLS/2025上传日期:2025-09-18第44/DLI/DLS/2025号公示通知(有关废止工业准照程序的开展及听证事宜)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72条第2款规定,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牌照及稽查厅厅长徐秀玲,通知下列工业准照的持有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下事宜: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58条、第93条及第94条之规定,决定对下述场所及单位开展废止工业准照的程序及进行书面听证,鉴于下述有关场所的基本设备不存在,根据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号法令《工业准照法律制度》第40条第1款h)项规定,相关工业准照及工业单位准照可被废止,准照持有人或相关人士可自本公示通知刊登翌日起计十天期限内,场所名称场所地址准照持有人生命之泉樽装水厂(工业准照编号:16/2017)(工业单位准照编号:24/2017)渔翁街166-190号永好工业大厦5楼H座FONTEDEVIDA,COMPANHIALIMITADA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54条及94条的规定,相关人士有权亲身参与有关之行政程序,相关人士亦可于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45分,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半,亲临本局位于澳门罗保博士街1至3号国际银行大厦23楼牌照及稽查厅牌照及监管处查阅有关卷宗,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牌照及稽查厅厅长徐秀玲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