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为规范长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长沙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2025年9月8日长沙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本办法支持方向并按程序审定后正式入库管理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我市专项用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资金,第四条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项目评审验收、资金使用和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二章支持方向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项目库是指经评审、公示后确定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库,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申报,并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二十条市、区县(市)两级商务、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相关文件要求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