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拟对2024年知识产权维权配套扶持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单位或个人的身份、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业务咨询科室: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业务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7楼721室,投诉受理科室: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办公室,投诉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620室,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