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厅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第三条平台企业以该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地址作为拟申请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第二章平台企业开展集群注册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平台企业可以为入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代办集群注册服务:(一)在宁夏区域内登记、纳税,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以其名义为入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代办集群注册服务,应当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签订的《平台经济集群注册合作协议》,并以平台企业提供的网络地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第十一条平台企业提供的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经营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由平台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代办变更或注销登记,每年1月和7月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联络等情况和履行管理义务情况,第十四条平台企业为入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代办集群注册、变更和注销服务,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情况可暂停平台企业代办新设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提供统一代办服务的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名单及其登记注册信息、联络情况等,(四)平台企业未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履行义务情况、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联络情况的,(六)平台企业不配合、不协助登记机关加强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