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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5-09-15
省属国有企业: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现就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办法,按照一般不低于相应职级管理岗位的薪酬标准,其中在聘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标准应当不低于本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探索设置与企业绩效、部门绩效关联的效益薪酬单元,明确与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对应的津贴标准,高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可单列“技能人才薪酬专项额度”,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对在基础研究或重大技术创新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但在薪酬分配中未体现或未充分体现其历史贡献部分予以补偿,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认真总结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经验做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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