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现就该项目遴选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联合社购置现代农业设施设备,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内部管理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经营管理、品牌策划、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支持的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同时具备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等相关条件,通过先建后补方式支持若干个合作社、联合社以分工合作方式组建一个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围绕石硖龙眼产业创建,(一)申报支持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绿色标准化生产经营或支持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项目遴选条件如下:1.在平南县依法登记设立,(二)申报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项目遴选条件如下:1.在平南县依法登记设立,以上项目对单个主体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仅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资金支持不超过20万元,附件:1.平南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材料2.平南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材料目录3.平南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平南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附件1-附件3.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