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等法律法规,由以下1宗水域滩涂使用人提出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延展手续,经我局受理,现已完成初审程序,拟上报平和县人民政府核实批准,现予以公示,本公示时间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7日止,如对以上办证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照规定上报县政府批准,联系电话5232615,a平和县农业农村局a2022年1月18日序号申请人(或单位)申请水域、滩涂位置坐落面积(公顷)四至范围地理标志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水域、滩涂类型养殖方式拟申请期限1平和县春生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平和县五寨乡寨河村10.000东至N24°8′43.98″E117°24′28.67″集体所有淡水水域池塘养殖2021年11月14日至2031年11月13日西至N24°8′39.86″E117°24′15.35″南至N24°8′37.71″E117°24′14.86″北至N24°8′48.52″E117°24′27.06″2合计:1宗10.0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