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伟平,2025年04月12日06时30分许,庄伟平驾驶悬挂“宁波2558302”号电动自行车沿甬梁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路段处,与一辆未登记电驱动三轮车发生事故,造成庄伟平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余(公)交认字[2025]第3302192025D02046号,该交通事故甲方不详,庄伟平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现本人向本中心申请医疗费的社会保险先行支付,我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我中心将作出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决定,监督电话:62703290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09月16日。